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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 九十六

唐 · 王梵志
百姓被欺屈,三官须为申。
朝朝团坐入,渐渐曲精新。
断榆翻作柳,判鬼却为人。
天子抱冤屈,他于陌上尘。

译文

老百姓遭受欺凌冤屈,各级官员应该为他们申诉。然而官员们每天围坐在一起(审案),却渐渐歪曲精当新奇(的法律)。把断案的榆树判决成柳树(混淆是非),把被判定为鬼的人却判为人(颠倒黑白)。连天子都遭受冤屈,更何况那些如同陌上微尘般的普通百姓呢。

注释

被
遭受,表被动,古汉语中常见用法,如‘信而见疑,忠而被谤’。
申
申诉、申辩,如‘申冤’。
曲
歪曲,qū,使事物失去原来的形状或规则。
精新
精当新奇,这里指法律原本应有的精当合理的判定。
断
判定、判决,如‘断案’。
翻
反转、颠倒,fān。

赏析

从文学手法上看,这首诗运用了对比的手法。前两句提到百姓被欺屈,官员理应申冤,这是正常的社会职能设定,与后面几句中官员歪曲事实、颠倒黑白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。在情感表达方面,诗中充满了对遭受冤屈的百姓和天子的同情,同时表达出对官场黑暗、司法不公的强烈愤慨。在意境营造上,诗中通过描写官员断案的荒谬,如‘断榆翻作柳,判鬼却为人’,勾勒出一个是非颠倒的黑暗官场景象。主题思想上深刻揭露了司法不公、官场黑暗的社会现象,表达出对公平正义的渴望。

速览

《诗 九十六》是唐代诗人王梵志的作品,主题为批判社会、同情百姓、官场黑暗、司法不公。百姓被欺屈,三官须为申。 朝朝团坐入,渐渐曲精新。 断榆翻作柳,判鬼却为人。 天子抱冤屈,他于陌上尘。

标签:批判社会同情百姓官场黑暗司法不公揭露现实对比手法社会写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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