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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徐商老奉祠归清江五首 其二

宋 · 彭龟年
法许公不许,法不如公严。
公不为我留,宁避世俗嫌。

译文

法律允许的事情公却不允许,公的要求比法律还要严格。公不能为我留下来,难道是为了避开世俗的嫌恶。

注释

奉祠
宋代设宫观使、判官、都监、提举、提点、主管等职,以安置五品以上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的官员等,他们只领官俸而无职事。这些官员被称为奉祠官。
许
允许。
嫌
厌恶,不满意。

赏析

从文学手法上看,前两句运用对比手法,将‘法’与‘公’进行对比,突出‘公’的严正,直接且鲜明。情感表达方面,既有对‘公’严格的一种敬佩,又在‘公不为我留’一句中透露出友人分别的不舍。在意境营造上,文字简洁质朴,勾勒出一种送别场景中的理性探讨氛围。主题思想围绕着对友人品格的敬仰以及送别友人的复杂情感展开。整首诗虽然简短,却能在寥寥数语中通过对友人品质的刻画来烘托离别的氛围,体现出一种理性与感性交织的独特韵味。

速览

《别徐商老奉祠归清江五首 其二》是宋代诗人彭龟年的作品,主题为送别、敬仰、对比、质朴。法许公不许,法不如公严。 公不为我留,宁避世俗嫌。

标签:送别敬仰对比质朴抒情理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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