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诗词宝库

驳复仇议

古文观止 · 柳宗元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译文

臣私下见到天后(武则天)在位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,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杀害,最终他能够亲手杀掉杀父仇人,然后自缚投案认罪。当时的谏臣陈子昂建议处死他,同时在他的家乡表彰他;并且请求将这种做法‘编入法令,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典’。臣私下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。

臣听说礼的根本目的,是用来防止动乱的。如果说(为了礼)不要做行凶作恶的事,凡是做儿子的(为父报仇而杀人)就处死绝不赦免。刑法的根本目的,也是用来防止动乱的。如果说(为了刑法)不要做行凶作恶的事,凡是治理百姓的官吏(无故杀人)就处死绝不赦免。它们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,它们的用途却不同,表彰和诛杀不能同时用于一人。诛杀可以表彰的人,这叫做滥杀;亵渎刑法太严重了。表彰可以诛杀的人,这叫做越礼;破坏礼制太严重了。果真把这种做法向天下人展示,传给后代,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方向,躲避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,把这作为法典可以吗?大概圣人的制度,深入探究事理来确定赏罚,依据人情来端正褒贬,使二者统一起来罢了。

假使调查审讯他们(指案件相关人)的真假,考察判定他们的是非曲直,推究事情的根源来找到开端,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,就能清楚地区分开了。为什么呢?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下公罪,赵师韫的诛杀,仅仅是因为他的私怨,放纵他的官威,残害无辜之人,州官不知道惩处他的罪行,司法官不知道过问,上下蒙蔽,呼号的冤屈声听不到;而徐元庆能把和仇人共同生活在天底下当作极大的耻辱,枕着兵器(时刻准备报仇)符合礼制,处心积虑,来冲向仇人的胸膛,坚定地克制自己(指按礼行事),即使死去也没有遗憾,这是遵守礼制而施行大义啊。执政的人应该有惭愧之色,将道歉还来不及,又为什么要诛杀他呢?

如果徐元庆的父亲,不能免除罪行,赵师韫的诛杀,不违背法律,这就不是死于官吏的私怨,而是死于法律了。法律难道可以仇恨吗?仇恨天子的法律,而杀害奉行法律的官吏,这是悖逆傲慢而犯上啊。逮捕并处死他,是用来端正国家法典的,又为什么要表彰他呢?

并且陈子昂的奏议说:‘人必定有儿子,儿子必定有双亲,因亲人相互报仇,这种混乱谁来挽救?’这是对礼的迷惑太严重了。礼所说的报仇,大概是那种冤屈沉痛而哭诉无门的情况;不是说触犯法律,犯下死罪的情况。而说‘他杀了人,我就杀他’。不议论是非曲直,只是欺侮孤寡胁迫弱小罢了。这违背经典背离圣人(的教诲),不也是很严重吗?

《周礼》说:‘调人(官名),掌管处理众人的仇怨之事。凡是杀人而符合正义的,命令(被杀者亲属)不要报仇;报仇的就要处死。有反过来杀人(指被杀者亲属报仇后对方亲属又报仇)的,全国的人都把他当作仇人。’又怎么能让亲人之间相互报仇呢?《春秋公羊传》说:‘父亲不应被处死而被处死了,儿子报仇是可以的。父亲应被处死,儿子报仇,这是互相仇杀的做法,报仇不能免除祸害。’现在如果拿这些来判定双方相互杀人的案件,就符合礼制了。并且不忘记仇恨,是孝顺;不吝惜生命,是正义。徐元庆能够不超越礼制,尽孝而死得其所,这必定是通达事理而懂得正道的人。那些通达事理懂得正道的人,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?议论的人反而认为应该处死他,亵渎刑法破坏礼制,这种做法不可以作为法典,是很明显的了。

请把臣的奏议附在法令之后。有审理这类案件的,不应该按照以前的奏议来处理。恭敬地呈上此议。

注释

谳(yàn)
审判定罪。如‘谳狱(审理诉讼案件)’。
愆(qiān)
罪过;过失。这里作动词,违背。
黩(dú)刑
滥用刑罚。黩,轻率,轻举妄动。
僭(jiàn)
超越本分,冒用在上者的名义、礼仪或器物等。这里指越礼。
推刃之道
互相仇杀的做法。推刃,指往来相杀。

赏析

这篇文章从文学手法上看,逻辑严密,论证层层深入。作者先摆出陈子昂的观点,然后通过分析礼与刑的根本目的相同但用途不同,引出二者不可并用的观点,为下文展开论述奠定基础。接着,从假设元庆之父有罪与否两种情况进行分析,运用对比论证,指出在不同情形下应对徐元庆的正确做法,使得论述全面而严谨。在情感表达方面,作者对陈子昂的观点持鲜明的反对态度,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据理力争的执着。在意境营造上,虽为议论性文章,但通过对徐元庆报仇、投案等行为的描述,以及对当时可能存在的官场黑暗(如元庆之父无罪被杀时州牧、刑官的不作为)的侧面反映,构建出一种冷峻的社会现实画面。主题思想上,探讨了礼与刑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复仇案件,强调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礼与刑,不能一概而论,体现了作者对法律公正性和合理性的深入思考。

速览

《驳复仇议》是古文观止代诗人柳宗元的作品,主题为古文观止、议论性、驳论、礼刑关系。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…

标签:古文观止议论性驳论礼刑关系司法公正据理力争逻辑严密社会思考
在诗辞中打开(含朗读、AI 赏析) 或继续浏览下方的相关作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