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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史十首 其七 于定国

明 · 童轩
民不称冤狱讼平,于公持法擅高名。
不知京兆当年死,廷尉如何未得情。

译文

百姓没有冤屈诉讼得以公平处理,于公执法享有很高的声誉。却不知道当年京兆尹被处死的时候,廷尉为什么没能审清案情呢。

注释

狱讼(yù sòng)
讼事;讼案。在古代,狱指刑事案件,讼指民事案件,这里统称案件、诉讼之事。
擅(shàn)
擅长,这里指享有、拥有。
京兆(jīng zhào)
:汉代京畿的行政区划名,为三辅之一,这里指京兆尹这一官职。
廷尉(tíng wèi)
官名,掌刑狱,为九卿之一。

赏析

这首诗在文学手法上运用了对比与反问。前两句正面描述于定国持法公正,百姓没有冤屈,他也因此享有盛誉,塑造出一个执法严明的清官形象。后两句则笔锋一转,通过反问的方式提出疑问,当年京兆尹被处死,当时作为廷尉的于定国却未能审清案情,将前面树立的正面形象进行反转性的思考,引发读者对司法公正评判标准的深入探究。在情感表达上,诗人并非单纯的褒贬,更多的是一种质疑与思考的态度。在意境上,诗营造出一种冷峻的氛围,让读者对历史上的司法公正产生严肃的思考。主题思想围绕司法公正展开,通过历史事例探究司法是否真正公正这一深刻的话题。

速览

《读史十首 其七 于定国》是明代诗人童轩的作品,主题为咏史、质疑、司法、对比。民不称冤狱讼平,于公持法擅高名。 不知京兆当年死,廷尉如何未得情。

标签:咏史质疑司法对比冷峻反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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